省发展改革委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专项治理工作

03.12.2014  01:06

    为认真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发改委研究决定在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印发工作方案。确定治理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二是组织申报。组织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同时,作出配偶子女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承诺,并签字背书。三是公示审签。领导干部填好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省管干部的《申报表》由党组书记审签;其他干部的《申报表》由分管领导审签。四是审核整改。驻委纪检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进行仔细甄别,提出分类整改或处理意见。五是受理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瞒报漏报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审签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