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食品吃坏身体保险公司先赔

20.05.2015  10:11

  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指出,我省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据悉,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被保险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通过这个强制保险,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帮助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同时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省还将建设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通知指出,我省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加强全过程监管。

  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生产行为。

  通知明确,我省未来将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未来的食品安全工作将更加注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作者: 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