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委积极开展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

28.12.2016  16:36

               

  本网讯(张霁月)  近日,市农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执法支队、水产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有关人员在万达广场参加了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启动仪式,会后积极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一是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保障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功能,逐级落实监管责任,逐级督导生产安全,逐级落实有效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二是抓关键环节监管。我市冬季棚室生产处于封闭环境,农药降解挥发速度慢,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境。要加大对生产单位存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力度,鼓励和引导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残留农药,指导生产者合理掌握间隔期。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其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纪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和乡镇监管站作用,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生产实际,针对规模以上生产基地制定监测计划,加大“两节”期间检测频次和数量,将规模化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范围,特别是要加大较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抽查,果蔬要突出葱蒜、白菜、绿叶类等产品,食用菌要突出茶树菇和鸡腿蘑等产品,水产品要突出鲫鱼、鲤鱼等产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是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两节”安全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主动应对,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是积极引导安全消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引导生产消费,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同时,加强风险监测信息共享,特别是发现批发、零售市场和加工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食药等部门,必要时协助做好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