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收餐位费处3万以下罚款

27.05.2016  11:46

记者昨天从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该局将在全市开展夏季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重点打击15项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其中,饭店酒店再收餐位费、餐具消毒费等,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周边的商店、饭店、酒店)、旅游消费主要聚集区域(中央大街、前进路、建设街民贸市场、关东古巷、曼哈顿、南极市场、南岗地下商业街、乐松广场)、旅游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旅游交通枢纽内及周边的商店、饭店、酒店等)。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12358、12365举报。对于收取消费者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且行为严重、屡教屡犯的酒店饭店,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5项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存在转让、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旅行社服务网点存在超范围经营。

3.旅游经营企业存在给予或收受贿赂的行为。

4.旅游纪念品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存在伪造商品产地行为。

5.旅游纪念品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表示。

6.旅游纪念品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存在假冒商标、绿色标志行为。

7.旅游纪念品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存在销售“三无”商品等不合格商品。

8.旅游纪念品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商品无中文标志。

9.旅游纪念品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经销的商品不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10.涉及旅游服务的饭店酒店存在无照经营行为。

11.涉及旅游服务的饭店酒店存在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2.涉及旅游服务的饭店酒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

13.涉及旅游服务的饭店酒店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

14.涉及旅游服务的饭店酒店不明码标价。

15.涉及旅游服务的饭店酒店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