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饮用水水源地年底前将设立界标

02.06.2016  00:40

  为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包括磨盘山水库在内的35个水源地今年底前要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

  根据《通知》要求,保护区已获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立水源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同时,要清除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确保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大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推行科学种植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有效降低人类活动对水源水质影响。

  环保部门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防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