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首批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救助款发放到位

26.02.2018  23:41

    2017年底,省法院制发了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救助金管理规定,解决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急需用款难题。春节前,6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共获得救助款482.66万元。

    通河县法院办理的于鸿鹏申请执行刘春浦一案

   申请人于鸿鹏在交通事故中导致肢体一级残疾,成为植物人状态,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家庭生活困苦,系低保户,自己没有住房,借住在于鸿鹏姐姐家中,经济压力巨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2月14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请人于鸿鹏妻子在县民政局、所在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从通河法院法官手中接过1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金时,申请人的妻子周女士对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法官们辛苦了,我们家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申请人的父亲更是感慨万千:“法院春节家办公,执法为民暖人心。植物儿子心知晓,古稀父母知此恩。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办理的刘 同贵申请执行刘勋、张霞一案

   刘同贵因交通事故造成全身瘫痪,肇事司机因被判刑且无力赔偿,刘同贵家庭连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且因伤致负债累累。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亚轩亲自上门给刘同贵办理15万元救助款发放手续。申请执行人刘同贵的妻子接到救助款,很是激动,“我老伴自从发生交通事故,瘫痪在床,家里已是负债累累,现在法院为我们送来救助款,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办理的吴晓冬申请执行陈艳发、张国侠一案

   救助申请人吴晓冬已是植物人状态。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委员会为他们及时提供了执行专项救助款15万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吴晓冬一家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温暖。

    哈尔滨铁路法院办理的罗伟、王亚芹申请执行刘延发、王中杰、杨成、杨波一案

   2月13日,哈尔滨铁路法院院长崔林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树忠等一行四人来到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罗伟、王亚芹发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10万元。申请执行人罗伟、王亚芹两位老人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失去了亲人,也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当申请人罗伟接过救助款时,激动地说:“感谢各位法官的努力,让我能过一个安生年,我在这里感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