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浙商骗取出口退税1.6亿被判无期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4日电(记者陈晓波、裘立华)知名浙商何先永因非法吸收收公众存款八千余万、骗取出口退税1.6亿,于2014年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13日从绍兴中院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仅有小学文化的何先永,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从小作坊开始创业,逐步建成绍兴地区排名前列的大型制衣公司达亨集团,继而在南非投资。该公司成为全省第二家在海外投资的民营企业,何先永也被誉为“中国制造的非洲拓荒者”。
2012年,何先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余万被刑事拘留。随着调查的深入,何先永名下的达亨公司被查出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1.6亿。
经查,2007年10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何先永名下公司达亨制衣、达亨轻纺,在没有真实货物在深圳港口出口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报关公司通过员工配单、制单方式,将其他不具有退税资格企业委托报关的出口货物以虚假出口报关。达亨制衣、达亨轻纺通过上述虚假报关方式向国税部门申报在深圳海关的出口额为3.89亿美元。
有货物“出口”,势必有货款“入账”。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何先永及其妻子钱某某经人介绍高价非法购买3.4亿美元用于出口外汇核销,假装成境外汇入的货款。此外,为应付税务部门检查,公司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形成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发票。
陈某某等人在这其中扮演“掮客”的角色,分别联系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购货方或委托加工方,承诺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从2007年5月至2012年3月期间,仅陈某某一人便为达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00余份,涉及浙江、福建等多个省份的30余家企业。
高额出口货物,意味着出口企业要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当地税务部门曾质疑以达亨的规模,无力承担如此高额出口量。因而,在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达亨制衣、达亨轻纺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以支付票面金额20%的费用,签订虚假的服装外发加工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提高公司的银行贷款资质,何先永及其妻伪造出了一条从原材料采购到外贸出口的“全产业链条”。2014年11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何先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何先永等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