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考“提档” “等级考”计入高考成绩
我省已出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招考改革相关的各项内容是如何制定的,我省将出台哪些实施办法完善招考改革?日前,记者获悉,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据了解,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将分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从“政史地理化生”6门中任选3门,高考前结束考试,招考部门将根据考试人数、科目难易度打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省内67所试点高中启动招考改革
“从2014年开始,我省就进入了招考改革模式。”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李君明告诉记者,省教育厅成立了黑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对上海、浙江两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考察。2015年7月中旬,基教二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两部《实施办法》(初稿),提交教育部审查。今年4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山西等15个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备案的通知》,我省两个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方案正式生效。
据介绍,为了完善高考改革方案,2015年我省确认省级普通高中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实践路径学校42所,2016年省级普通高中探索高考综合改革实践路径培育学校25所。67个“试点”学校中,哈市主城区12所学校进入试点名录。
参加“等级考”后高考只考语数外
近几年,学考变得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高考报名的前置要件。2018年启动的招考改革,学考成绩“提档升级”将直接计入高考总成绩,即从2018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高考时按新的高考制度录取新生。
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考实施办法中,记者看到,考试科目为14门,其中9门全省统考,5门下放到地市实施。按要求,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政史地理化生6门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各100分,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随教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参加高考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对于等级性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这一规定,专家进行了解读。考生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根据报考人数、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按等级赋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也就是说,参加完等级考后,考生高考时只考语数外三科,有了更多的备考时间。”李君明说。
综合素质评价相当于“校长推荐”
据了解,《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方面,整个流程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生成档案、查看内容等六个步骤。
“综合素质评价单相当于‘校长’推荐信。”哈122中校长孔祥梅说,综合素质评价包含了高中学生生涯的方方面面,不以成绩论英雄,今后,高校在录取时可能会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有倾向性地进行录取。
据悉,以上两部方案预计于5月中旬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