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成“过桥贷款”谁之过
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金融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座谈会上,公布了《涉银行商事审判白皮书》(2010~2014年,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中写到,不少案件显示,在企业与银行的资金信贷中,高利贷往往承担了过桥贷款的角色。当银行贷款到期时,企业往往会寻求民间借贷以缓解燃眉之急,先借一笔高利贷还给银行,争取银行续贷再还给高利贷主。但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银行往往不再续贷而是抽贷,企业还不了高利贷而陷入绝境。
在“金融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座谈会上,长沙市人大代表龙凤舞说,不久前,他们到湘潭市和株洲市调研,了解到民企老板王检忠自杀的背后原因。王检忠曾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光彩人物”。王检忠的企业遇到困难后,七八家银行突然收贷。王检忠为偿还银行贷款借了两个亿的高利贷,后陷入绝境自杀。
有法官指出,金融资本追求“短、平、快”的投资效益,天然具有逐利性,企业效益好则放贷;企业效益不佳时,银行惜贷频繁发生。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环保压力倍增,加上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房地产、钢材及混泥土等建材行业及纸业、酒业、车业等行业举步维艰。
“近5年来,长沙全市法院系统受理民商事案件年均增加6800件,涉及银行的商事案件数量增速更快,达到年均增长13%。2010年案件诉讼标的为48亿元,而今年前8个月就达到72亿元。在涉及银行的商事案件中,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比重越来越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志宇透露。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在实体经济最需要金融支持的时候,一些银行为追求资本安全“釜底抽薪”,暴露了金融企业与经济发展关系上的不和谐。
该法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表示,造成涉及银行商事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银行金融创新业务对风险评估不足。
他说,今年该院受理的新型金融业务相关案件达569起,同比增长97%。比如联保和互保,企业往往处于同一行业,在经济形势下行时,各个联保方一损俱损,反而放大了贷款风险,影响成几何等级叠加。
白皮书还提到工商银行长沙市井湾子支行起诉合力钢贸等5家企业联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该行共发放贷款9000万元,合同中约定5家钢贸公司成立联保体,在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对任一联保小组成员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生违约后,银行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企业联保贷款的方式是银行贷款突破抵押物限制的创新之举,然而其弊端也非常明显。一个担保企业卷入纠纷,可能会导致数家企业被迫卷入,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甚至导致整个行业的金融环境恶化。
长沙市人大代表、律师周彦则向与会的湖南省金融管理部门和法院建议,应高度关注民间借贷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他说,长沙高利贷一般利率月息5厘,年息达60%,短期过桥贷款一二个月的,高达月息一分。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高利贷案件可能增加。另外,大量投资公司根本没有获得政府批准,但仍然吸收公众存款,埋下隐患,对此应加大打击力度。
本报长沙8月28日电本报记者洪克非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