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成效

07.07.2014  11:34



        日前,在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大庆高新区法院集中精干力量全力以赴,以亮剑的精神和为民的情怀,屡克难关、屡结难案。

        落实“闪电计划”——突出一个“”字。时间就是效率。治“老赖”就是要快,不能给其任何喘息的机会。为此,高新区法院专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时限规定,要求执行受案后3日内必须分配到执行员手中,承办人收案后2日内必须拿出执行计划,针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或法院掌握的信息快速甄别,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无特殊情况,90日内必须执行完毕;如果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则严格进行“四查”,并要求“四查”工作必须在30日内完毕。同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等等。年初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件,执结75件,平均结案时间68天,有10件在7日内执结。通过落实“闪电计划”,在时间上消除了被执行人拖延、规避执行的可能。

        落实“甄别计划”——突出一个“”字。坚持仔细排查甄别,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和赖账不还“老赖”区别对待。一项执行程序开始后,高新区法院要求承办人要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积极有效地沟通,以便了解案件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奠定基础。同时,对当事人的陈述要结合调取的证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正确评价被执行人的主观意图及偿还能力,对有能力履行而以种种借口规避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个人或暂时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因其确实无力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保证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批分次地予以执行。如确需查封、扣押生产生活设备,便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后予以保管,允许债务人继续使用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分期分批地履行义务,“放水养鱼”而不“杀鸡取卵”,实现人性化执法。年初以来,共对甄别出的真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1次,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分批次执行12件,全部顺利执结。同时,通过协调建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共依法开展执行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落实“严打计划”——突出一个“”字。活动中,高新区法院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黑名单”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限制被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大吃大喝、高档消费、逍遥游玩,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为规范执行秩序,树立执行权威,该院先后对拒绝协助人开出罚单3张,罚款70万元。3月初,该院在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未结工程款时,该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擅自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造成执行不能,遂对该房地产公司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追回损失。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后果严重,慑于法律权威,主动上门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并如数追回损失,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彰显了司法权威,在全市政法系统传为佳话。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该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了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院在今年的执行过程中共司法拘留8人次,罚款3人次,限制高消费2人次、强制报告财产28人次,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规避执行及妨害执行行为。

        落实“能动计划”——突出一个“”字。活动中,高新区法院要求干警必须以大局为重,在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理性地对待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干扰,防止出现“一执就闹、一闹就停”的恶性循环。要按照最高院的会议精神及党委的要求,坚持“两性一化”,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还要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绝对不能因为其他环节的失误而影响执行工作。年初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34件,执结标的额403.8万元,为9名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追回38.2万元赔偿款,为25名农民工要回辛勤劳动的血汗钱365.6万元,真正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