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1.06.2017  01: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高企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受理及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今年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将继续给予政策性资金补贴,申报企业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3)规定的范围。
  申报材料如涉密需做脱密处理。
  二、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尚未在第一批申报的企业,均须在本批次申请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更名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 )填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盖章,连同原高企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报送到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
       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的具体要求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或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hljkjt.gov.cn/ ),在“通知通告”栏查询。
        四、装订及报送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企业公章),其中1份在封面注明“正本”(正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为原件)。装订顺序及要求详见《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5)。
  2.报送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6),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标明“上报企业信息表+企业名称”。
  3.报送纸质版《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中介机构盖章后,统一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五、报送地址
  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406室,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康晓慧 8236345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孙琳 51756548 吴磊 51920607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
     3.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5.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6. 上报企业信息表(企业填写)
     7. 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