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9.12.2016  19:03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

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和研究员级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审人发〔2016〕135号

 

各行署、市、县审计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要求,现将全省高级审计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审计师申报人员范围

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为参加2013、2014、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并具备评审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条件需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3号)要求,继续试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高级审计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申报人员须参加审计专业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审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视同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已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者,视同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课时累计到审计继续教育学时中。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需填写的内容要清晰、准确、无漏项。具体材料包括: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个人信息确认表》(个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四)审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五)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六)有效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人员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和学位免试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因年龄免试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九)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十)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一)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11份),       

(十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3,一式1份),内容包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果业绩;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

(十四)任现职以来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原件等;评审标准规定的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有效证明;

        (十五)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

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十六)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七)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数据。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录入、审核和上报个人信息数据。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五、材料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级审计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材料申报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10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813、809房间);联系人:郭春雨、黄振宇;联系电话:0451-82533873、0451-82563003。

六、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4〕58号文件规定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七、评审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的学历、论文、成果等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对弄虚作假人员和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点击下载文件和附件 黑审人发〔2016〕135号.doc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