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开始
30.10.2018 13:1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9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于10月29日至11月14日进行,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委通知为准。省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提醒,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据了解,此次考试照顾对象分别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详细照顾录取对象认定范围及标准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 )查询。省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提醒,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加分政策及加分相关承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据介绍,退役军人、警察子女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和初审,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申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考生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作者:付宇 衣春翔)
(责任编辑: 齐雪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30.10.201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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