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巧妙化解促和谐
10.08.2016 03:3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句“都是为了孩子”!简单几个字,既感动了被告又感动了法官。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郭春凤法官顺利调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问题。
2014年5月16日,原告曹某与被告鸡东县永恒煤炭有限公司(法人孙玉恒)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曹某钩机两台,每年租金10 000元人民币,租期为2年。2016年5月16日合同到期后,被告以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欠款,经原告曹某多次催告均未能给付,原告曹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还款20 000元。
郭春凤法官接到此案后,没有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大意,依然履行法官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案件实情。经沟通,了解到原告曹某孩子刚刚上大学,面对学费、生活费等问题,家里有些承担不起。随后,又安排原、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劝说中,被告了解到了原告生意困境及孩子的上学情况,最后同意把租金还给原告曹某。被告鸡东县永恒煤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2万元,于2016年9月1日前给付5000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5000元,于2017年5月1日前给付10000元。就此,案件圆满解决,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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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6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