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交易价格起纠纷 法官耐心化矛盾

22.12.2015  18:53

        今年9月份,被告王某某欲加盟原告王某化妆品品牌,并预付加盟定金。其后,被告王某某进行此品牌化妆品销售。售后,原告王某向被告王某某索要货款时,被告王某某决定不加盟此品牌,此后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因货品价格及所售化妆品货款问题产生纠纷,以致拳脚相向。

        10月,鸡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承接此案,并于12月3日开庭审理了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情绪特别激动,一度发生口角,使庭审无法继续。民事审判二庭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公正司法的态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语重心长地对被告王某某说买卖该是买卖礼在先,经营信为本,无论加盟与否,拿着原告提供的货品经营,就该结清货款,换位思考,结算货款才是人之常情,并对原告王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长久的合作才是道理,不要纠结眼前的利益,退一步,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原告被告听后,都点头表示可以商量。承办法官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增强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争做讲文明,有信誉的商人。庭审直至午后结束,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看到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成功,握手言和,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