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六条要求创新法庭工作新气象

12.09.2014  12:22

        日前,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为了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积极总结上半年工作经验,提出六条要求,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创法庭工作新气象。

        适用法律准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能够把学到的法学知识与个案的现实社会关系联系起来,强调程序与实体并重。做到法律关系定位准、矛盾焦点找得准、证据链条认定准、是非曲直分析准、庭审过程掌控准、裁判文书表述准、答疑解释敢叫准。

        辨法析理到位。善于区别此法律关系与他法律关系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对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个案进行法理、事理、情理统一分析,用广大群众能够听明白的通俗语言讲解法律层面的规定和要求,让人听得进去,听得心服口服,力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调解纠纷耐心。高超的审理艺术不是判决,而是调解。确实把“调解优先”放在首位,面对繁杂的客观事实,理清主要矛盾,用灵活、艺术的方法,能调尽调,当判亦判,调判结合,实现当事人利益格局公平、合理,促成新的和谐社会关系。

        群众工作细致。法官不仅是司法工作者,更应是群众工作者。要抛弃“”的清高意识,从内心尊重、理解普通群众,胸怀人间冷暖之心,通晓人情世故和民族习俗,用对待亲人的态度、方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体现人民公仆应有的作风。

        组织协调全面。有些案件单凭法院的职能很难解决,只有动员相关社会力量才能达到理想效果。为此,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各界理解就十分重要。法官应当走出去、请进来,寻求解决矛盾的合力,锻炼整合社会积极因素的工作能力。

        处置事件得当。由于各种利益矛盾日趋凸显,大量纠纷涌入司法渠道,基层法庭处理问题的压力及难度越来越大。客观上已要求法官应具备见微知著的洞察力、精准果断的预判力和灵活机智的处理力,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及时平息事态、定纷止争,维护好、发展好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