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半百年纪“铁娘子”挺起“半边天”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里有这样一群佼佼者,她们坚持在审判一线,寒来暑往,不曾懈怠;她们平均年龄超过50岁,春夏秋冬,兢兢业业。
坚持不懈 将老年维权进行到底
2013年,鸡冠区法院民一庭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孙雪梅庭长的坚持、努力和付出。她说:“每每看到年迈的老人来法院打官司,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作为子女,我为那些不孝的子女感到羞愧;作为父母,我自己也会有需要被照顾的一天。因此,我要将老年维权工作进行到底。”在她的带动下,全庭上下形成了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氛围。为了抓好老年维权工作,她积极研讨、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维护老年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位年过八旬老大爷童某,起诉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原来,该女儿是童某与前妻婚生女,前妻死亡,童某将10岁女儿送给其叔叔抚养,所以该女儿对父亲有抵触情绪,不愿给付赡养费。孙庭长了解情况后,耐心作调解工作,引导她认识孝敬父母的道德要求。此时,老人向女儿说明当时将其送人是因为其为了谋生带着女儿的多种不便,无奈之下才将把女儿送到叔叔家抚养,并表示了深深的愧意。最终,女儿原谅了老人,并同意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生活有了保障的老人为表谢意,将一面锦旗送到孙庭长的手中。
不能被动地坐等老人来维权,孙庭长主动出击,到老年人聚居的社区进行法律宣传,重点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减轻老年人诉讼负担,民一庭有针对性开展案件速裁、上门办案等工作方式,选派责任心强,有爱心、业务素质高的审判人员成立“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老年人维权案件,为老年人诉讼建立了绿色通道。三年来,民一庭共受理抚养、赡养、继承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151件,无一发回改判。
带头事干 创法庭工作崭新气象
西郊法庭管辖西郊乡辖区内的8个村屯、4410户农民、两个社区、22个居委会的案件,庭长王北松的脚印留在了发生纠纷的田间地头、原、被告家中的庭院炕头。
“王法官,您给看看这买卖合同,明明写的清清楚楚,咋就不认了呢?”原告崔某拉着王庭长的手说道。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原被告对买卖房屋及其附属物发生争议,诉至法庭。此时正是农忙时节且路途较远,王庭长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到当事人家中开庭。本案并非她主审,听到主审法官汇报被告情绪比较激动时,考虑到房子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可能就是全部家当,避免不了当事人要激动。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她决定亲自前往。与当事人一同查看了争议房屋后,她做起了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案件圆满解决。庭审结束后,被告赵某说:“王庭长亲自到场,跟我说的话确实在理儿,人家法官为了节省我们的时间到我们家里给开庭,我也不能让她们白跑一趟,就按王庭长说的办。”
亲力亲为、以身作则、甘当绿叶,已然成为王北松庭长的真实写照。她业务精通、为人谦和,对年轻干警更是照顾有加,更重要的是,她把每一起案件都放在心上。在她的带领下,西郊法庭已经跻身全省法院优秀法庭的行列,2012年被省法院评为优秀法庭。
服务大局 心系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12年3月22日,鸡冠区法院会议室内气氛热烈,辖区内33家小微企业的代表正在参加该院举办的“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
“由于合同上的漏洞,致使我们公司陷入了法律纠纷。本以为这次做定了赔本买卖,没想到在法官的帮助下,让我们双方实现了共赢。法院还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制定了服务方案,真是太感谢了!”一位小微企业的代表这样说道。
这次会议,是因为民二庭庭长孔庆华在研究商事审判实践时发现了问题,又考虑到当前辖区内企业的特点,便有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想法。她带领全庭干警,通过走访座谈、集中研讨、征求意见等方式,不断探索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的方法,制定了《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该想法得到了院内的大力支持,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会议场面。
两年来,民二庭走访企业30余家,提出司法建议近20条。他们深入厂矿车间,了解案情实际,创新服务举措,想方设法服务小微企业,尽力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12年在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服务小微企业的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得到推广,并受到省高院的好评。
孔庆华庭长还是一名市政协委员,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始终把参加政协活动作为履行委员职责的首要任务,政协会议、视察调研、学习调研、议政建言等活动,都少不了她的身影。她撰写的6项调研提案中,《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建议》和《践行能动司法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纳,为我市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倾尽全力 立足司法为民服务宗旨
春节前,鸡冠区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一位外乡人,立案接待人员由于听不懂南方话,便找来马玉兰庭长和庭里的其他干警帮忙,最终“翻译”出了他的意思。原来,湖南人老张2013年8月受雇于某公司在一处建筑工地当搬运工。上班第三天,老张就被工地上掉落的空心砖砸伤了右脚,随后入院治疗。出院后老张多次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均未果,于是老张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看到老张带来的立案材料只有一张身份证,马庭长立即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一在纸上列明。在她心中牢记“百姓事无小事”,她又考虑到老张法律知识较欠缺,她走到窗口外的司法服务栏边,选择了《民事诉讼指南》和《司法服务指南》便民手册,递给老张。按照她的提示,几天后,老张顺利的立了案,直称自己在异乡遇到了好人,连连称赞马庭长的细心帮助。
马庭长是个热心肠,时刻洋溢在脸上的笑容,总是能让那些情绪激动的人安静下来。积累了近三十年的办案经验,让她练就以一双“火眼金睛”,那些被识别的有庭前调解可能的人们都得到了她的“特别接待”。调解室内,马庭长积极地做着调解工作,法律、道德、伦理、常情都是她挂在嘴边的话语。看着怒目相对的夫妻牵手离去、互不相让的双方握手言和、对簿公堂的亲情回归原点,她脸上的笑容愈发的灿烂。
立案庭庭务会上,马庭长正在征求大家如何分配办公室的意见。接待员吴文娟半开玩笑地说:“不用给庭长留办公室了,每天八小时工作七个半小时呆在调解室,办公室根本用不上。”谈笑间,立案大厅又来了当事人,马庭长又走进了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