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发挥庭前会议功能 助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

17.10.2017  04:07


    10月12日上午,鸡西中院刑事审判庭在第四公判庭组织召开了刘某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的庭前会议。在本案主审人马立平的主持下,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讨论,控辩双方就其中部分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通过庭前会议,不仅可以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减少庭审中各方因程序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今年以来,鸡西中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推行刑事审判庭前会议制度,制定了《鸡西市法院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试行)》《鸡西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前会议笔录(范本)》《鸡西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前会议报告(范本)》,以庭前会议为抓手,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诉讼制度改革。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召开刑事审判庭前会议92次,为实现“由裁判者审理,审理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有效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诉讼制度改革铺平了道路,提高了办案质效,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