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城子河:“小小检察室帮我解决了大问题”
“妈妈,你别上火了,咱家房子的事有着落了,是检察院帮我解决了大问题……”当康聪祥拿到重新签订的动迁协议时,第一时间打电话,把这一消息告诉远在老家吉林的母亲。
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花园委的康聪祥在四年前的采煤沉陷区改造过程中,其79平方米的平房作为改造对象被拆除。当时他要了两户58平方米的房子,准备一户给自己,一户给母亲。根据拆迁协议,交房期限为一年半,交房时康某需要缴纳房款近8万元。如今四年过去了,房子仍未交付,原指望能住上新楼的康某母亲实在等不及便搬回了吉林老家,康某在这四年间因工伤无法正常上班,加之供养三个子女,家中欠了一大笔外债,眼看楼房就要竣工,但康某已无力支付8万元的入户费用。为此,康某多次到动迁办要求重新签订协议,更换成一户,被动迁办以动迁协议无法更改为由拒绝。
他多次与动迁办交涉均无果,无奈之下,康某想到了上访,他说:“我是从外地来到鸡西的,在当地没有任何关系可以用上,只能期望通过上访途径解决问题。”这时,有人告诉他不妨找找检察院试试看,也许会有转机。康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城子河区检察院长青检察室,述说了自己的委屈,希望得到帮助。
长青检察室两名干警在对康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认为康某提出的诉求合理、合法。因为协议约定的交房期限为一年半,而如今已过四年却还没有交房,对方已经属于违约在先,康某有权要求变更动迁协议或提出赔偿。
由于康某文化程度低,语言表达能力弱,惧怕与动迁办打交道。检察室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康某与动迁办取得联系,就此事进行沟通和协商,在检察室的多次协调沟通下,动迁办在充分了解康某窘困的生活现状后,表示愿意与康某就变更动迁协议一事进行商议。最后,根据康某的要求,将原有的两户58平方米房子更换为一户79平方米房子,并将康某的两户动迁协议收回,重新签订了动迁协议。康某的诉求解决了,久违的笑容重新回到了他的脸上。他逢人便说:“小小检察室帮我解决了大问题,你们再有法律问题就找检察室,好使……”
城子河区检察院长青检察院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关注保障民生作为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了长青乡、永丰乡两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尤其有效化解了多起村民与动迁部门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获得了辖区群众的高度信赖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