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梨树区法院调解讲方法案结重效果

08.12.2014  23:05

        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中,注重依法调解,以人性化的调解方式,发挥民事调解智慧和艺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截止到11月末,民事案件调解撤率达到84%,综合结案率达到95.44%。

        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调解工作中,坚持用好用足释明权,释明法律规范的法理含义、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等,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在法律理解上的误区,让当事人在明确是非的基础上参加调解。

        因人制宜,因案制宜,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诉讼案件中常会遇到不同素质的当事人,他们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文化程度、道德修养、职业行当、脾气属性、年龄、性别千差万别。多做思想工作,入理明法。

        冷却处理,化解矛盾。对当事人赌气官司在的诉讼案件,发生纠纷不能保持清醒头脑,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采取热发生冷处理的办法,将本来对抗情绪激烈的矛盾纠纷,先冷却一段,待当事人冷静下来,火气消了再做工作,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分析过错,以柔克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办案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把握纠纷的实质,正确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和政策,正确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平息诉争,以便达成调解协议。

        当面谈心,背后沟通。法官与原、被告面对面,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居中裁判,不搞暗箱操作,在“阳光”下调处纠纷,对面对面调解效果不佳,办案人员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待双方工作已经水到渠成时,再进行调解。

        借助外力,合力攻关。法官在调解疑难案件时,采取多种方法仍不能奏效时,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当事人的亲朋好等协助调解,法官在保持中立的情况下,以外力的特殊地位影响当事人,促成调解协议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