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运用“心理干预” 护航花季人生

16.08.2017  20:45

    为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矛盾,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不断完善心理干预制度,在制度建设、适用范围、适用阶段、软硬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干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矫正和社会观护提供科学参考,以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完善疏导机制。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根据未成年心理特点制定了《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运行规则(试行)》,明确了心理干预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规范了启动时间和启动主体,设置规范心理测验程序,完善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心理干预办法,确保了心理干预的有效适用。

    营造疏导氛围。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充实心理咨询室队伍。首先,组织审判人员学习心理咨询师课程,潜心研究青少年心理学。通过学习,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一人获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次,选聘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格,熟悉青少年、儿童心理咨询及婚姻家庭心理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来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即“心灵驿站”,以暖色调为主,室内悬挂劝勉格言、摆放绿色植物等,营造温馨、体贴、轻松、和谐的氛围,使未成年人在温馨的氛围中更愿意表达自己的想法。“心灵驿站”中布置有谈心角、音乐放松椅、心理沙盘、沙具,使我们的心理干预工作更专业。

    推广疏导成果。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积极总结心理干预经验,并推广到涉少案件审理中,从涉少刑事审判向涉少民事审判延伸;从仅在审判阶段适用,扩展到起诉和判后执行阶段;从心理疏导,逐步扩展到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及心理矫正。针对个别刑事案件,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专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通过倾听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分析、再犯罪可能性、判决心理预期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