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滴道院:检委会为了案件质量较真

27.08.2015  14:09

  “左某涉嫌抢劫罪,符合逮捕条件,应当批准逮捕。
  “左某前后供述不一致,矛盾没有排查掉,涉嫌抢劫罪证据不充分,不应当逮捕。
  “嫌疑人提出,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受到刑讯逼供和诱供,办案人员尚无合法证据予以排除,涉嫌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逮捕。
  ……
  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检委会上,检委会委员为了左某涉嫌抢劫罪是否应当逮捕争得面红耳赤。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后,滴道区检察院通过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细致评查,分析查摆出7方面22个问题。如何快速整改,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证每起案件不再出现任何偏差和瑕疵,实现公平正义?
  检察长赵奎说:“对于基层院来说,要提升案件质量,除逐步提高办案人执法能力外,当务之急是改进和强化检委会这一决策机构的议案能力,充分发挥检委会民主决策、宏观指导、内部监督作用……” 
  该院首先在检委会组织结构、办事机构、议案能力方面进行强化,增强检委会民主决策能力。督察室负责人改任检委会办公室主任,调2名本科毕业的优秀干警到检办,提高委员的准入门槛,  4名法律功底深厚、检察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进入检委会,2名不适者调出,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为提高检委会议案的质量和效率,该院制定完善了《检委会议事议案细则》、《检委会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检委会议案有章可循、有制度规范,确保上会研究的每个案件质量过硬,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委会职能强化以来,应议的案件无迟疑、无拖延,检委会议案次数是上年同期的二倍。 
  检委会坚持每月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类似问题进行评查,各业务科、局将自查和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汇报,针对法律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顽固病、多发病,检办负责督查整改,严重影响案件质量的,追究办案人责任,停止办案权,进行学习教育。
  积极发挥检委会决策引领作用,将疑难复杂案件、不捕、不诉、抗诉、改变强制措施等案件作为议案重点,对新办理的疑难及重大案件,选取典型案件分析点评,把个案的审议引申为同类案件指引,提升案件的质量。日前,具有难度并存有争议的1起抗诉、3起退补、3起不捕案件,均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提升了案件内部监督的力度。
  检委会严把所议案件质量关,对社会反响大、影响稳定、具有危险性的刑事案件慎重决策,坚持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该院在讨论左某涉嫌抢劫案是否批捕时,检委会委员对照办案标准,进行精细化审查,发现证据链条中有疑点,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左某前后供述不一致,在接受讯问时,嫌疑人提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及诱供问题,办案人员尚无合法证据予以排除。委员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对比分析,对相关证据联系起来审查论证,列举相关法条辨析,并将类似案例进行比较。起初,3名委员认为应批准逮捕,8名委员认为不应批捕。经过激烈争论,最后一致认为证据合法性、关联性不足,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