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院长办案 执行攻坚 保护民生

19.07.2018  23:15

    近日,双鸭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守明深入执行一线,继续承办涉民生执行案件。

    李某、于某某等三人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李某、于某某等三人因工死亡的职工李某某的各项保险待遇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公司因公司效益不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案件提级执行后,田守明院长承办该案。

    作为承办法官亲自阅卷、详细了解案情、主动约谈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明确指出,公司经营上的困难不是不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合法理由,现在企业经营上存在困难,法院予以理解,但是作为单位对产生的工亡事故给予工亡家属进行赔偿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也是对工亡职工家属的慰藉,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最终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一定尽快筹措资金全力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