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六项措施落实全省公诉会议精神
12月17日,双鸭山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六点意见。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是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全面谋划和推进公诉工作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全市两级院要准确把握、深入贯彻此次会议特别是徐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新时期公诉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诉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一是要更加注重在法治引领下全面履行职能。既要依法指控犯罪、有力打击犯罪,又要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更加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注意深化各项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严防违反程序、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更加注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统一。既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又要最大限度提升司法办案效率,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功能,积极探索轻刑快办、速裁程序,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处理制度,并在这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四是要更加注重构建科学合理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既要加强对侦查权、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又要加强对辩护权的依法保障,特别是要注意在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环节和方面,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五是要更加注重确保办案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既要严格规范司法、确保办案质量,又要强化纪律作风、提升职业素养,在“案件出口”上坚决把好质量关,在“形象窗口”上时刻树立好形象。
六是要更加注重公诉接续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既要办好各类案件,又要培育接续力量,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锤炼过硬队伍,储备优秀人才。明年年初就要着手筹划好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