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司法服务有温度 排除妨害促和气

16.11.2021  20:56


    2020年6月,李某发现自家库房的下水管道弯头损坏,库房被污水浸泡,便尝试与楼上6户业主协商。然而,协商过程却并不顺利,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李某一气之下对下水管道做了临时性封堵,致使整栋楼的下水无法使用。此后,楼上6户业主多次找到李某协商,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这场邻里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11月,双鸭山市宝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协助6名原告修复破损的下水管道,维修费用由原告承担。

    判决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其损失应由楼上6户业主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没有按判决履行义务,6位原告到法院申请执行。

    此时, 因下水不通,6户业主已在外租房一年。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研究管道修复办法,同时制定《执行现场突发情况预案》,指派三名司法警察到场维护秩序,如李某拒不配合,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1月3日,被执行人李某和其他6户业主依约来到现场。在将近2小时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管道如何接、管材质量、维修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协助原告修复管道,维修费用由原告承担。

    4日下午管道修复完毕,6名业主终于能够回到久违的家。

    “感谢你们啊,感谢法院,我们终于能够回家了。

    “之前就是在争一口气,各退一步,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

    十一月的黑龙江虽冷,但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