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院:为公安干警开展专题讲座
“很久没有这么生动详尽的认真学习刑诉法,有案例、有细节、有法理、有人文关怀,这次讲座为我们带来了专业的知识、正确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一名宝清县公安干警在听完讲座后说。4月28日上午,市检察院未检处联合集贤县院和宝清县院未检科共同为宝清县50余名公安干警带来一场以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主题的精彩讲座,获得宝清县公安局党委及参与学习干警的一致好评。
市院未检处处长王翠杰作为主讲人,围绕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制度和要求进行授课,同时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引供、诱供、违法羁押、讯问时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未通知委托辩护人、不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情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宝清县公安局主管案件副局长及各科、所、队负责人和副职到场认真聆听讲座。
“以前一听到不起诉就马上想到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好达不到起诉标准”一名办案人员表示。王翠杰在讲课中结合4月17日市检察院对宝清县域涉案的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作案件,针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社会效果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起到积极作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该案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前,市院未检处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时,个别办案人曾认为只要是不起诉就是否定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同意市院的附条件不起诉意见。通过这次讲座从立法及司法实践的角度详细的讲解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作用和效果,使公安机关从法律层面正确理解刑诉法第271条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次的释案说法,宝清县公安机关向双鸭山市院送达了书面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回函。
“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的笔录是否必须向到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宣读?”一名公安干警在互动环节提出问题。在座谈阶段,市院未检处周高赞、集贤县院未检科长魏鸾和宝清县院未检专办人洪旭与现场的公安干警进行了热烈地互动,三位青年检察官对公安干警在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这次讲座务实、生动,针对性强,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宝清县公安局副局长谢云桐在讲座结束后表示。
市院未检处处长王翠杰表示,“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减少社会对立面。”据了解,这次讲座是两级院未检部门集中力量,上下联动,为公安干警进行以案释法讲座的一次有益尝试,得到了宝清县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今后市检察院将作为一种常态,联合基层院到其他县(区)公安局开展系列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