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院长带头审理案件 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庭审现场
合议庭合议
当庭宣判
8月30日上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王天明故意伤害一案。党组书记、院长王克贵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安力、副庭长李蔚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鹤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忠诚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审理过程在黑龙江法院网视频台和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
开庭前,王克贵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为庭审做足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娴熟驾驭庭审,语言严谨规范,各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9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王天明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斌发生争吵和厮打。在混乱中,王天明顺手捡起一三角形玻璃碴子将张斌腹部刺伤,张斌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王天明于当晚出逃,并于2017年10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在法庭主持下,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明确表示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对被告人王天明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为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法庭还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并结合案件发生时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刑事审判原则,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进行审理。
合议庭经认真评议后,清楚认定案件事件,准确适用法律,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天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当场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鹤岗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案件,把法院最优质的审判资源充实到审判第一线,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让审判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今年1—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994件,同比上升26.92%;审结各类案件9041件,同比上升27.48%,其中,两级法院院领导办案1597件,同比上升116%;庭长办案3320件,同比上升35.23%,审判质效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