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法院“三个十活动”实现三个提升
08.08.2014 11:06
本文来源: 法院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针对近年来青年法官人数不断增多、审判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开展“三个十活动”即评选“十场标杆观摩示范庭”;“十份标杆裁判文书”;制定和实行“审判管理十项制度”,实现了法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三个提升。
“十场标杆观摩示范庭”、“十份标杆裁判文书”的评选,由审判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团,采取匿名方式进行评审。此项活动要求全院全员参与,为促进两项活动的成果转化,兴山法院将"标杆庭审"的影像资料和体例上有所创新、逻辑清晰完整、层次分明的裁判文书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本院今后审判工作中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宝贵资料,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完善。
制定和实行的“审判管理十项制度”包括:一是制定针对各业务庭室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二是制定针对审判人员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三是制定针对执行员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四是制定加强审限管理和审限预警的若干规定;五是制定一审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程序;六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规则;七是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八是实行案件请示规则;九是实行审判人员执法档案管理规则;十是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本文来源: 法院
08.08.201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