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法院:法官上门开庭 传递司法温情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始终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的出发点、落脚点,从打通服务群众的“堵点”入手,持续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采取上门开庭的方式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员解决诉讼烦忧,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近日,鹤岗市兴山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陶宏博上门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告老人武某系原告刘某的祖母,老人的儿子于2022年1月31日因病去世。生前曾于2004年3月16日购买了一处位于鹤岗市兴山区的楼房,老人的孙子原告刘某要求继承父亲的此处房产。
本案原定于4月29日开庭审理,当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武某是一位91岁的老人,行动不便且有听力障碍,无法前来法院出庭应诉的情况后,便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在确认了老人的健康状况后,当即决定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几个塑料凳围着一个方茶几,摆上国徽和台签,便搭建起了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法庭虽然简陋,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却丝毫未打折扣,整场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于老人听力存在障碍,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靠书写进行。法官向老人耐心地核实案件情况、核对证据原件。庭审结束后,书记员细心指导老人核对笔录,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每分每秒都见证了法律的严谨、规范,彰显了司法工作者的柔情与温暖。本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人文关怀。一直以来,鹤岗市兴山区法院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宗旨,聚焦老年人参与诉讼的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适老诉讼举措,全力办好为民实事,真正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