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17.07.2014  12:23

      本网讯(左鑫)近年来,高毒农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屡禁不止,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问题时有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管理,控制高毒农药所带来的风险,根据农业部、省农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鹤岗市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鹤岗市行政区确定18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商店。其中鹤岗市区确定3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商店,萝北县确定8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商店,绥滨县确定7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商店。同时为实现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对定点经营单位统一实行“六项制度”,一是铭牌悬挂制,二是购进备案制,三是经营专柜制,四是销售台账制,五是购买实名制,六是公开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