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宣判二起“伪基站”案件

09.12.2014  11:10

        12月4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伪基站”案,两被告均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定罪量刑,这也是鹤岗市首次宣判的“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案。

        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购买“伪基站”设备发送促销短信息广告,在2014年1月间在鹤岗市一宾馆内,擅自使用“伪基站”设备,以每条短信息0.03元的价格为我市一家电公司发送促销短信广告非法获利,严重影响数万个移动用户的正常通信。

        被告人宋某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购买“伪基站”设备发送促销短信息广告,在2014年3月至4月间驾车在鹤岗市中心区擅自设置、使用“伪基站”设备,以每天发送短信息费用50元的价格,为该市一通讯公司发送促销短信广告非法获利,严重影响数万个移动用户的正常通信。

        经法院审理后,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