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法院:腾迁、入户、封塔吊 “春雷”行动显威力
“春雷”行动第三天,鹤岗市两级法院共计拘传被执行人8人,拘留5人,执结案件17件,执行到位金额15.2万元。腾迁4户住宅、3户车库,查封资产价值50万元,集中打击持续升温。
鹤岗中院:5月15日上午,经高某申请,鹤岗中院执行局对鹤岗市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处房屋、三处车库进行了集中腾迁。经过四个余小时的工作,腾迁工作顺利完成。
兴安区法院:被执行人李某儿子在生前欠款原告数万元,并签写借条,用于当时购买房屋。随后,李某儿子意外去世,作为唯一继承人的李某及妻子,继承了该房屋,同时也应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对其多次依法传唤并,并在其住宅大门上张贴各项相关法律文书,但李某始终不肯露面,拒接执行人员电话。5月15日,兴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协同公安人员、公证处人员对被执行人李某继承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
工农区法院:在申请执行人于某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的塔吊等机器设备实施查封。
东山区法院:李某等27人与鹤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经劳动仲裁后,李某等27人向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批案件在立案后,立即列入涉民生绿色通道,由新华员额法官团队办理。法院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及有关线索的情况下,赴七台河市找到原公司总部,向其送达了有关手续,使该批案件能够继续执行。
向阳区法院:向阳区法院对以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到某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涉案房产情况后,办案人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未能配合将房屋钥匙交至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按照活动预案,在公安及社区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请开锁公司人员将5户房屋的门锁打开,进行了强制入户。
萝北县法院:萝北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用实际行动打造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