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法院“春雷行动”集中打击硕果累累

20.05.2019  18:39


    为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提升执行质效,规范执行行为,自5月13日起,鹤岗两级法院同步开展“春雷”专项执行集中打击活动。一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切实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力,集中执行,集中打击,突出实效,实现了执行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两级法院共拘传112人次,拘留47人次,罚款55万元,腾迁房屋9户,执结案件118件,执行到位金额2424.5万元。

    鹤岗中院:

    典型案例——申请执行人高某向法院递交申请称,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鹤岗市两家房地产公司房产,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结束,已驳回案外人对上述房屋提出的诉讼请求,申请恢复执行。5月15日上午,鹤岗中院执行局对鹤岗市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处房屋、三处车库进行了集中腾迁。经过四个余小时的工作,腾迁工作顺利完成。

    一周战绩——强制执行原煤2万吨,腾迁住宅3处、车库3处、场地1处,执行到位金额1615万元。

    萝北县法院:

    典型案例——在三起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秦某的案件中,三年来,因被执行人所经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在本次执行行动中,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促使该3起案件达成和解,涉案标的达1100余万元,既保护了三个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该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

    一周战绩——拘传61人,拘留27人,和解31件,执行完毕3件,执行到位金额46.4万元,促使3起案件针对同一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标的达1100余万元。

    工农区法院:

    典型案例——在执行王某某与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某某在执行程序中依然拒不支付申请人工资。因其违反的财产报告制度,在打击周活动中我院对于某某进行拘传,执行干警反复对其陈明利害关系,于某某依然不为所动,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于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当于某某看到拘留决定书时,乱了阵脚,称一定积极筹款履行,但为时已晚,当日于某某即被送进拘留所。其亲友于当日下午向法院送交了全部案款29000.00元。鉴于于某某认识到错误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对于某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本案执结完毕。申请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一周战绩——拘传16人,拘留7人,执行到位40余万元,已发放执行款10万元,查封机器设备价值50余万元,执结案件2件,和解案件10件。对四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悬赏公告。

    兴安区法院:

    典型案例——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周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并逃避执行人员调查,虚报个人财产,有能力且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处理。经过当事人提供线索,法院干警提前在其常出没的地方踩点布控,但由于被执行人过于狡猾,在第一次抓捕中跳窗逃走。兴安区法院立即实施第二套方案,身着便衣进行踩点布控,在被执行人另一住处附近发现其正在晨练,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小匕首一把,被抓获后,周某某拒不承认在此居住,后在其身上搜到房门钥匙,并打开房屋大门,周某某这才承认其房屋为他所有。法院对其房屋进行了搜查,并拘捕周某某带回法院做下一步处理。

    一周战绩——拘传10人,拘留9人,罚款1人,罚款1000元,搜查被执行人3次,强迁房屋1户,扣押现金3000余元,执结18件,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294万元,召开煤矿工伤协调会一次。

    绥滨县法院:

    典型案例——在申请人郭某申请执行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出言不逊,进行谩骂,并恐吓申请人要开车撞他,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蔡某强制控制,将被执行人蔡某带回法院。带至法院后,被执行人依旧不予配合,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下发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手续。2019年5月17日,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蔡某进行提审,他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向申请人进行了真诚的道歉。对于剩下的欠款,被执行人蔡某和申请人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对还款时间和数额均作出了约定,法院对蔡某提前释放。

    一周战绩——拘传16人,共拘传2人,执结14件,执行到位金额37.3万元。

    兴安区法院:

    典型案例——2013年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分别与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市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借款900余万元和800万元,而王某和刘某未按约定按月履行还款义务,故2016年市农村信用社起诉至兴山区法院,判令王某和刘某向市农村信用社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和刘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市农村信用社于2018年1月到兴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市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以后,王某和刘某多次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兴山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多方查找王某、刘某的下落。5月16日清晨,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向兴山法院执行干警提供了王某和刘某的下落,兴山法院共出动干警十余人兵分两路及时将王某和刘某控制住。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王某尚在哺乳期,故仅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此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

    一周战绩——拘传4人,拘留1人,集中发放两次共计526人次,执行完毕两件,到位金额15万,查封价值50万的财产。

    东安区法院

    典型案例——褚某等13人与鹤岗市某龙头蔬菜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该企业共拖欠褚某等13人20余万元工资款未付。后褚某等13人向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初,仲裁裁决生效后,经褚某等13名工人依裁决向企业索要工资未果,向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将该批13件案件列为涉民生案件,立即进入涉民生绿色通道,由院领导指派专人专办。

    为尽快兑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帮助企业渡过困难,该院结合“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打击周,使企业感到法律强大的威慑,表示先筹集部分资金,余款给予一定时间,待企业状况好转后,全部给付褚某等13人。2019年5月13日上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批13件案件执结。当日,法院将该企业交付的首批执行款4万元全额向当事人发放。

    一周战绩——拘传3人,罚款2次,金额53万元,安置拆迁房屋1户,查封房产1户,强制扣划银行存款1笔,执结涉民生案件19件,涉三农案件1件,执行到位金额33.1万元。

    向阳区法院:

    典型案例——姜某因追偿权纠纷,长期拖欠陈某欠款3万余元不还。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姜某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其拒不报告财产,且一直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逃避执行。针对其拒不报告财产且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法院于5月14日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5月16日,其家属到法院,将长期拖欠的1万元欠款交到了办案人员手中,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剩余部分欠款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500元至还清为止。至此,案件有了新进展,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保障。

    一周战绩——拘传2人,拘留1人,和解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3.5万元,查封房产两户,强制腾迁房屋1户,强制入户房屋5户,执行完毕案件5件。

    南山区法院:

    典型案例——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是申请执行人吴某雇佣的大车司机,因雇佣期间产生车损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觉得自己很冤枉,称自己在外地既不不到法院又不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多次早晚蹲守,但因被执行人王某再婚后有两处常住址加上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法院,故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2019年5月13日,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打击周,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分兵2路于凌晨5点到被执行人王某住处蹲守,在被执行人一住处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踪迹。为使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车辆拖至法院,1小时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辩称生活困难要求法院放车。法院非但没有因其狡辩放车还就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违反报告财产令制度将他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在被拘留2天后,主动让其家人全额履行了义务。

    一周战绩——拘留2人,腾迁1件,以物抵债1件,执结30件,执行到位510.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