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中院首次利用微信完成两起一审民事案件送达

30.08.2017  00:42

    8月14日,黑河中院向申请人黑河某材料公司诉被申请人马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黑河某材料公司诉被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的二被申请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

    经查,二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地址该院向二被申请人邮寄送达了申请材料,但材料被退回,理由是被申请人已离开户籍地前往新疆打工且电话号码已更换无法联系。

    立案庭工作人员为了确保二被申请人诉权的行使经多方寻找,终于联系到二被申请人,通过电话沟通得知其二人在新疆刚刚找到工作,住址不详无法收取文书,为了给予二被申请人最大的便利,工作人员依据近期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在征得二被申请人同意后,二被申请人主动加了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微信,工作人员以微信发送传票、申请书及其他诉讼材料的形式完成了两起民事案件的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