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法院开始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05.05.2015  12:38

        5月4日,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登记窗口,来自哈尔滨市的案件代理人白华正在对一起纠纷进行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他提起的诉讼符合登记标准,并进行了登记,当场立案……这是黑河中院由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登记立案案件。

        4月15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

        落实《意见》要求,5月1日起,黑河全市法院开始推行立案登记制度。立案庭庭长宋宏宇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不但有效提高了立案效率,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会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在现场进行视察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作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将有效缓解“立案难”问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充分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为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立案登记工作运行机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黑河中院为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做了充分准备。组织两级法院干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对全市两级法院如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同时,按照《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要求,编制了设有登记案号、登记日期的《登记立案簿》、标明日期的《登记立案材料收据》、《登记立案缺少材料补正一性告知书》等文书。为了方便和引导广大群众诉讼,中院还编印了《登记立案须知》、《民事(行政)起诉状》样本、《刑事自诉起诉状》样本、《申请执行书》样本、《赔偿申请书》样本放在立案大厅,供群众无偿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