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原标题:哈尔滨的孩子 就要过成你向往的样子…“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
俗话说,读万里书,不如行万里路,黑龙江中小学生机会来了。
1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为推进中小学生 研学旅行 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意见规定:
研学旅行要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高中的非毕业年级可参与研学活动。 每学年安排一次,小学2至3天、初中3至4天、高中4至5天。
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各学校要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开展 教育类、人文类、体验类、地理类、历史类、科普类、拓展类、研究类 等多种主题课程,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景点、旅行社等联合开发课程化研学手册,科学设计相关课程及活动流程。
利用好黑龙江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丰富资源,依托我省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等自然资源及红色旅游资源,开展好研学旅行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开展中小学生 赴境外研学旅行 ,组织中小学生到境外学习语言和其他短期课程、开展文艺演出和交流比赛、访问友好学校、参加夏(冬)令营等开拓学生视野、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
各地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类、励志拓展类、自然观赏类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要建设学生食学生集体食宿和集体活动场所,也可以依托学校、军训基地等社会已有资源安排宿,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
各市(地)、县(市、区)要借鉴省里的办法, 每年遴选、公布当地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
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即承办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或法人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其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学校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每20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
新晚报记者:周雪莉 杨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