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五条旅游消费提示发布
30.04.2016 13:49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日前发布五条旅游消费提示,并公布黑龙江省旅游投诉服务电话:0451-87010055。
提示一:要了解旅行社资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站查询。出境游还要查看旅行社证照中是否具备资质。
提示二:要谨慎签订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提示三:要科学理性消费。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避免冲动消费,不贪小便宜,购买商品索取发票(收据)等,以便事后维权。
提示四: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严禁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示五:要依法理性维权。旅游途中如遇纠纷,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勿产生过激行为。协商不成,可以在返程后向“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记者 李晶琳)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30.04.201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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