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妨害疫情防控将被严打

31.01.2020  20:21

  新华社哈尔滨1月31日电(记者 梁书斌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12种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一、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

  二、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及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七、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八、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

  九、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