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项目施工须参保工伤险

15.07.2015  11:59

  哈尔滨日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日前下发并实施。据悉,今年年内,黑龙江省新开工建筑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按照施工项目进行参保、缴费,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建筑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三年内全覆盖

  按照《方案》总体目标,黑龙江省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2015年,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巩固已参保的在建项目参保成果,在建项目80%参加工伤保险。初步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同时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80%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强化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可按项目为施工人员参保工伤险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开发适应项目参保和建筑用工管理特点的信息系统,支持按项目参保、征缴、享受待遇、财务记账、统计查询等业务操作。按项目参保时,应当在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单位的基本信息和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对全部施工人员参保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探索与住建部门建筑业用工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相关信息。同时,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信息记载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支持按项目参保的动态实名管理。

   不参保工伤险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建立和完善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间协商议事、信息互通、联合督导等机制,推进参保工作。利用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及劳动保障监察、工资保证金制度,对省内建设项目参保情况的跟踪督促,保障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各类建设项目。同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督促建筑企业应保尽保。黑龙江省完善全员参保、动态管理、概算提取、一次性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先行支付等政策,创新按项目参保经办管理服务,方便建设项目和从业人员优先参保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