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法学研究所李志庆文章
2018年4月25日,我院法学研究所李志庆在《黑龙江日报》第3版要闻版块发表文章,文章题为《设立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意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法律委员会”更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既体现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同时也明确了我国宪法监督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完善了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为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运行提供了根本制度的保障,必将推动宪法的实施,提高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一是意味着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一切法律的母法。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因此有些人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观念,贬低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先后通过设立“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等举措来提高宪法权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据的“法”不是普通的法律,而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此次宪法修订案中,将“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既是对宪法地位和作用的强调,也在宪法层面上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统一。
二是意味着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宪法的实施有赖于监督,而宪法监督的关键在于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是指特定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通过审查法律法规等是否合乎宪法,破解“部门立法”“地方性立法”中局部谋利倾向,消除法律体系中矛盾冲突等不和谐因素,保证协调统一。从而使颁布的法律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推动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得到贯彻施行。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可以看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承担起合宪性审查工作,将使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到实处,让宪法真正长出“牙齿”。
三是意味着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保障。为了增进法律的适用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赋予地方立法权,建立起中央与地方多级分层次立法的体制。2015年3月修订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使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大大增加。同时,也出现了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地区地方立法之间的冲突等问题。为此《立法法》设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而此次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赋予“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职能,这必将落实和强化合宪性审查制度,提高立法监督效能,这有利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