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研究员赵勤文章
2018年2月13日,我院农发所研究员赵勤在《黑龙江日报》第6版理论版块发表文章,文章题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现全文转载如下:
赵勤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七条道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顶层设计,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策思路的重大转变,对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强决心。
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城乡发展关系的新定位。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把乡村作为与城市并行的发展空间,更加强调城市和乡村两个空间相互需求,共生共荣,共同发展,为城乡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城乡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对城乡关系的全新定位,是对“以城统乡”政策思路的矫正,是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转变。城乡融合发展,必须保持乡村的独立性与差异化。可以期待,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城乡关系将迎来深刻变革。
乡村总体发展的新要求。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现代化必须要以农村现代化作为支撑点和归宿点。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有了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乡村振兴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乡村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对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的发展与超越,为新时代我国农村现代化指明新的发展思路。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更加突出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更加突出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了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更加突出了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让农村焕发生机与活力,让农村成为美丽家园,让农村实现繁荣兴盛,让农村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动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一表述,发出了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度“长久不变”的政策信号,稳定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的预期。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宅基地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奠定了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政策保障;有利于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流入农村和农业,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利于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力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五大方面全面振兴的统一。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核心产区,我省应在继续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着眼于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制度创新与保障。一是加紧编制乡村振兴专项规划。从省级层面,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践,科学制定省级乡村振兴规划及实施方案;从县乡层面,要做好村庄规划。按照生产、生活、工业、商业对村庄进行功能分工,在坚持乡村独立性与差异化前提下,对村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公众参与、保障监督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建立协调推进和目标考核机制。将乡村振兴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省级乡村振兴网络和数据库,研究设计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绩效考评、激励奖励、失职问责、渎职追究等制度。
加快产业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的重点是产业振兴。我省在保证粮食产能前提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扩大高效高值经济作物和饲草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多维功能,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延伸,推进一二三产业尤其是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新兴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联手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加工集群和田园综合体。二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落实《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资金扶持、用地安排、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持续发展。一是增强振兴主体主动保护意识。通过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环保意识,增强其积极参与、主动保护的自觉性。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耕地综合治理,保护提升土壤肥力;大力开发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科学合理处置畜禽粪便,推进农业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微生物消解农业废弃物。三是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对耕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开展保护补偿。启动绿色生产补偿,对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农业生产者给予生态补贴,对粮食轮作等给予耕地转型补贴。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激发创新发展活力。一是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资金投入,设立相应的创新专项基金,并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引导各类社会投资机构介入乡村振兴各领域的技术研发;整合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快速转化机制,依靠科技创新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二是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加强农村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人才培训;研究制定和实施省级“三农”人才高等教育培养计划,充分利用高职院校教育资源,建立“三农”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加强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培育行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城市优秀人才、大学生下乡创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有效释放发展潜力。一是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探索“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新模式,提升农地流转效益;规范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登记制度、完善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资产处置办法;健全农地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风险基金、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保险产品、发展担保公司等途径分散抵押贷款风险。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三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加快提标扩面转制步伐。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