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案件进展情况通报
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森耀所”)于2007年5月8日经黑龙江省司法厅依法审核设立,隶属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管理(黑司许决字2007第25号)。2014年3月之后,李洪源、刘彦文、姜琳(女)成为该所新的合伙人,原合伙人退出。2015年3月,森耀所在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的前提下,私自将该所住所地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63号。期间,森耀所通过省、市各种媒体发布广告,作出了“官司不赢、分文不收”等承诺,还大量散发广告宣传单。在委托人交纳费用后,该所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认真办理案件,并不按照约定好的义务履行合同,引起委托人强烈不满。
省、市领导对森耀所案件高度重视,多次进行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并全力做好委托人的工作。案发后,市公安局、道外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依法对森耀所以涉嫌合同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广告等罪名立案侦查。目前,对抓获的62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市检察院已对25名涉案嫌疑人批准逮捕,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36人,并对多名在逃涉案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冻结、封存相关嫌疑人资产4610.6万元(上述款项是否全部可确定为赃款,专案组正在进一步查证中),查封车辆档案16份,扣押劳斯莱斯等涉案车辆4台,查封房产两处,价值286万。市司法局领导多次为群众进行政策解答和法律解释工作。市律师协会对森耀所委托人投诉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备案的有关证据移送道外公安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作出吊销黑龙江省森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司法局和道外公安分局召开了2次案件通报会,森耀所委托人代表听取了森耀所行政处罚和案件侦破进展情况。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紧紧依靠广大委托人,追捕在逃人员,加快办案速度,全力侦办案件,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的损失,为受骗者讨回公道。希望委托人相信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司法行政机关将及时通过网站或微博通报有关情况。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