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以敬畏之心对待群众感受

14.06.2014  00:36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认真落实周强院长“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通过提高办案质量和队伍素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暖。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几年来,黑龙江法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内强从严管理,强化司法责任制;外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一方面在法院内部落实“四严”管理责任制,对办案质效实行严密的责任切分、严格的排序通报、严明的考核奖惩、严细的思想工作,创新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在每年例行质量评查基础上,对全省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和整改,促进法官增强办案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公开审判流程各环节信息,建立完善庭审开庭、录音录像、视频直播等司法公开制度,依法能够公开的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在网络公布裁判文书,公开评估、拍卖信息。通过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两手抓,提升办案质效,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去年以来,黑龙江全省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开展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冷硬横推”、“庸懒散奢”、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亲切。

        全省法院不断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司法人性化关怀,在立案窗口放置各类便民物品;为书写有困难的当事人代书、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网站上开通了“院长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积极开展司法延伸服务,深入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通过“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开设老人、妇女、儿童、军人等特殊群体维权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群众诉讼难题,黑龙江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通过窗口立案、邮寄或传真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对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一律进行登记立案;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起的诉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执行诉讼收费“缓减免”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先行立案,切实做到既按规定办事,又体现以民为本原则;对涉军涉残、“三抚”等案件实行“特、急、快”办案制度。

        2013年,全省法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543人次,缓减免诉讼费1383.11万元,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资金3552.7万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信访积案,解决执行难和申诉信访难问题。

        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便利?几年来,黑龙江各级法院做出了巨大努力。

        根据本辖区的案件和人口情况、群众的生产作息情况,开设各类特色法庭,减轻群众诉累。建立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基层法院推行“速裁庭”审判模式,对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小额诉讼案件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办案措施,加快办案节奏,节约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