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漠河:司法救助传导检察温度

10.11.2017  11:56
  “感谢你们检察官,帮助俺家度过了这道难关……”,在接过三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受助人邵某某的爱人紧紧握住漠河县检察院刘润民副检察长的手,激动地表达了感激之情。在这雪花飘舞的初冬时节,漠河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内却洋溢着春天般的温暖。
  1998年3月6日初春的那个夜晚,对于被害人邵某某来说,是人生中最为寒冷的黑天。虽然时隔近二十年,但至今回忆起来,他仍感到心有余悸。晚上6时许,当他在山场上完成了一天的伐木工作,拖着疲倦的身体返回工棚时,被从工棚内与人发生争执斗殴冲出来的赵某某用铁锹击中头部,当时他便昏倒在地。后经法医检验鉴定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等级鉴定为重伤害。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被告人赵某某畏罪脱逃,导致被害人邵某某始终无法得到应得赔偿。因为家庭困难,又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邵某某的病一直没有得到良好医治。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大,病情也逐渐加重。经就医诊断,医生建议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但全家实在无法凑够这笔手术费用。


    今年9月份,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中,漠河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在北极村入户走访时,了解到被害人邵某某这一情况,遂将案件情况进行整理后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分管院领导牵头带领下,控申科干警与北极村村委会、北极镇司法所、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迅速取得联系,又协调相关部门调取了案卷、病情鉴定、医疗诊断证明等文件资料,对案件原委和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经院党组会研究,认为受害人邵某某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便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沟通协调,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提请了资金审批意见书,帮助受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
  近年来,漠河县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职能作用,努力从源头上寻求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把参与综治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起了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法律援助、社会支助、心理关注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模式,不仅有效化解了刑事案件导致的各类社会矛盾,充分释放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人文关怀,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