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两病”门诊用药新政落地
14日,对于哈尔滨市参保患者田先生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作为糖尿病患者,他成为我省“两病”门诊用药新政的首批受益者之一,当天他在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购买了6盒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名为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的药品,原价406.32元,实际支付了293.79元,医保报销了112.53元。“在窗口就能直接报销结算,这项政策真是实实在在地让我们老百姓买药少花钱了。”田先生激动地说。
11月29日,省医保局出台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省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参保居民实施了用药优惠政策。14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了解新政落实情况。
城乡居民“两病”待遇标准统一
享受门诊“两病”的范围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为正常参保状态;诊断意见来源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经享受统筹地区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简单,就医流程快捷
“我早上八点半到医院来,从挂号、就诊到“两病”认定、开药、缴费,全程下来半个多小时就完事了,不仅购药便宜了,购药流程也很方便。”糖尿病患者陈先生说。
据太平人民医院院长王勇介绍,参保人员可随时持规定的诊断材料到“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不受时间限制,认定结果直接备案到医保系统,“两病”认定后不再进行复查。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任选“两病”其一享受待遇。每年在未发生“两病”费用前可进行病种更改。
据哈尔滨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曹志虹介绍,“两病”患者的就医流程也同样快捷,首先参保患者携带城乡居民社保卡及相关疾病的病历诊断意见到门诊挂号、就诊,再到医保科进行审批登记并核实身份,之后患者全程携带好已盖章的《(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信息认定表》进行开药、缴费即可。
一年可自主选择一家“两病”用药医疗机构
记者了解到,为便于家庭医生签约及医保支付管理,“两病”参保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一个年度内自主选择1家“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认定病种的用药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两病”用药待遇。参保人员新一年度(每年1月1日起)首次购买“两病”用药的医疗机构默认为本年度“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两病”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
另外,“两病”门诊用药在统筹区内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就诊仅需支付规定应由个人负担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两病”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年度内随时到经办机构报销。(记者姜斌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