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高
1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炳芳就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了报告。
报告中说,2009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中医药专项资金4.85亿元,相继支持了重点专科、中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45.63亿元,同比增长13.2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收获成效。到2014年底,全省已有40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55所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已有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29%的乡镇卫生院、66.6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8.31%的村卫生室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我省连续3年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开展了系列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包括县级中医临床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等,年培训规模400人左右。2014年启动了全省县级中医医院执业医师培训工程,利用3年时间,对全部县级中医医院骨干执业医师进行以提高临床水平为目标的系统培训,预计培训人数达1500人。举办7期“全省县级中医院执业医师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489 人次。2014年,我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毕业生工作,为乡镇卫生院补充中医药院校毕业生388名,并对全省招聘的1155名大学毕业生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及推广培训,进一步充实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报告提出,目前条例实施中存在基层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中药制剂开发使用门槛过高、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等问题,建议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相关政策,拓宽中药制剂的使用范围,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作者: 孙佳薇 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