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13.06.2014  02:34

 
各市(地)人民政府法制办(行署),绥芬河市政府法制办、抚远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送上,请认真审阅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4月18日11:30前反馈至我办(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滕松岩
联系电话:0451-82624800
传真:0451-8701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