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2015年2月15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现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计划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予以公布。
一、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实施情况;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四)检查《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
(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实施情况;
(八)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非税收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视察;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关于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