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意见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
16.12.2014 12:44
本文来源: 黑龙江信息港新闻频道
加强和改善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内容共7条,其中明确强调,水电气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意见》提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宽个人省内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灯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供应量;提高对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审批速度并予以适当奖励;积极发展培育符合黑龙江省特色的养老、旅游、健康地产;加强地产交易、土地出让、房地产贷款、联机备案等方面工作的监测和分析。(作者: 张博)
本文来源: 黑龙江信息港新闻频道
16.12.201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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