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15.04.2016  10:21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各市(地)推荐并筹建1-3个省级有机产品创建区,省级质检主管部门评审5-7个省级示范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2-3个国家级示范区。

  近年来,黑龙江省有机产业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底,黑龙江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305张,居全国首位,初步形成了以“北大荒”、“五常大米”“寒地黑土”等为代表的有机食品品牌。但黑龙江省有机产业仍存在一些需要引导解决的问题,如逐渐形成的有机产品消费市场与有机产品生产组织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初级有机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却没有销路或滞销,而市场供应的有机加工品却无法满足消费者需要,严重制约了生产积极性。

  此次创建实行政府投入为导向、示范区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产业上始终将示范区建设与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对接,促进有机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在申报条件上,《方案》要求,环境条件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应要求,示范区基地周围无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有机生产、加工区域相对集中,与常规生产区域有有效的缓冲带,有机产业基本达到种植和养殖平衡;有机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省级示范区”域内至少有3家以上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业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形成一个或多个较成熟的有机产、供、销产业链;有机产品质量好,近3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无重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有机产品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获证组织无违规,申报前3年内区域内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没有因违规而被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申报时区域内没有处于暂停状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3年内,辖区内获证组织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被质检、工商、农业等部门处罚。

  此次重点在以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松嫩平原为主的优质水稻、杂粮杂豆产业带,以大小兴安岭为重点的山特产品产业开发带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方案》提到,建立激励机制,对从事有机食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个人,要按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落实优惠政策。凡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企业,要给予优先自主出口权,促进出口创汇。对有机产品,要减免收费,开辟有机产品绿色通道。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督促相关县(市)政府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整改后依然不能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批准授牌部门撤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记者王彦)